西藏烹饪业协会章程
(2003年10月16日第1次理事会通过)
2003年12月15日09:31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“西藏烹饪业协会”(英文 Tibet Cuisine Association,
缩写TCA),简称“西藏烹协”。
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,由从事餐饮业经营以及烹饪技艺、烹饪管理、烹饪教学、烹饪理论和食品营养研究的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和厨师、专家、学者、经营管理人员自愿组成的全区性的跨部门、跨所有制的行业性组织,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以“继承、发扬、开拓、创新”为指针,反映会员愿望,传达贯彻国家、自治区有关政策,弘扬西藏烹饪文化,提高烹饪技艺,研究烹饪科学,宣传烹饪知识,培养烹饪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,团结广大餐饮业者和烹饪工作者,为促进与发展西藏烹饪事业作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西藏自治区国内贸易局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自治区民政厅。
第五条 本协会的会址设在拉萨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
(一)宣传贯彻国家、自治区政策法规,反映会员和餐饮行业的问题、意见和愿望,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;
(二)组织会员和协会办事机构对发展西藏烹饪事业和餐饮业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划、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;
(三)研究总结餐饮企业深化改革和开拓市场经验,在业内进行交流和推广;
(四)在餐饮行业开展创名店、名师、名品活动,组织认定和推荐;
(五)监督餐饮企业加强行业自律,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;
(六)开展烹饪理论与烹饪文化研究,提高烹饪科学水平;
(七)组织与参加区内外烹饪比赛,提高烹饪技术水平;
(八)组织技术与管理培训,提高烹饪队伍素质;
(九)协助主管部门搞好职工技术等级评定,接受区内外委托办理西藏烹饪专业的技能鉴定;
(十)开展国内、区内烹饪文化、技术交流与合作,把西藏烹饪宣传介绍到国内外去,把国内外先进的烹饪技术与管理经验引进到西藏来;
(十一)开展餐饮食品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,推动筵席改革,提倡科学用餐;
(十二)推广餐饮食品特别是藏餐的开发、经营,配合或承办相关产品和设备的展示、展销等活动,促进西藏烹饪的工业化与产业化;
(十三)开办实体,开展与餐饮业有关的经贸往来、人才开发、技术合作;
(十四)承办烹饪技术与业务咨询服务;
(十五)承担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有关烹饪的事项,开展有益于烹饪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。
|